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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一)为适应学校学科发展,加强学科建设,完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提高师资质量以适应学校科学、快速发展,根据《福建工程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
(二)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为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对其负责;
(三)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对涉及学科建设、教师聘任和师资队伍建设进行前期调研和评议工作;
(四)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由7~9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五)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5.受行政、党纪严重处分的;
6.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六)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委员因故未能任满聘期,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增补委员人选,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二、职责范围
(一)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拓展学术视野;学习并掌握交叉学科及相近学科必要知识,为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起到应有的学术导向和学术引领作用。
(二)掌握我校现有学科布局、特色和优势,研究国内外同类高校在学科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学习国家和福建省有关高等学校学科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为进一步优化我校学科结构并尽快提升我校各学科水平提供指导。
(三)了解我校师资队伍现状,把握应用技术型大学学科发展基本规律及其对师资队伍建设的特征要求,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提供合理建议。
(四)对涉及下列事务,受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指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初审,并向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提交初审结果:
1.学校的学科、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自主设置或申请设置学科;
3.国家、省(部)、校级重点学科的立项评审;
4.重点学科的评估验收标准;
5.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6.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7.高层次人才引进,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才计划选拔;
8.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有关学科、教师队伍建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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