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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设置
(一)为规范学术管理,促进学术进步,鼓励科研创新,推动学校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营造优良学风,根据《福建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设立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
(二)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为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
接受校学术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对其负责;
(三)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涉及学术评价、学校科研项目、经费安排和分配以及学术道德问题进行前期的调研、调查以及评议工作;
(四)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由7~9名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秘书1名;该委员会委员人选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五)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经专门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1.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2.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3.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4.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5.受行政、党纪严重处分的;
6.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六)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委员因故未能任满聘期,由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增补委员人选,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二、职责范围
(一)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业务水平和学术水平,为我校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产出起到应有的学术导向和学术引领作用。(二)掌握我校科学研究特色、优势和不足,跟踪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发展动态,学习国家和福建省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导向,了解相关企业的技术需求,为我校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以及与企业合作开发新技术提供指导。
(三)学习借鉴国内外处理学术纠纷和学术道德问题的先进经验,把握科学研究发展规律,遵守学术道德规则,推动我校科学研究健康快速发展。
(四)对涉及下列事务,受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指定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向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提交初审结果:
1.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2.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3.学校科研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科研成果奖;
4.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励等;
5. 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五)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受校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任会议指定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并向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提交咨询意见报告:
1.制订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2.学校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以及使用;
3.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4.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科研、学术道德事项;
(六)受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指定科研和学术道德委员会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学术纠纷进行调查或负责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专家组进行调查,并向主任委员或主任会议提交详细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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